首页双碳政策技术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政策【政策】长三角市场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市场规则
碳达峰碳中和

文档

1647

关注

0

好评

0
PDF

【政策】长三角市场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市场规则

阅读 543 下载 580 大小 424.48K 总页数 18 页 2024-05-06 分享
价格:¥ 3.00
下载文档
/ 18
全屏查看
【政策】长三角市场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市场规则
还有 18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18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有任何问题,文件需求请联系WX:baomafenxiang520

附件2: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长三角电力市场省市间协同互济作用,保障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消纳,激励各省(市)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他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长三角电力市场,减少全网弃风弃光,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以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第三条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以下简称“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富余新能源跨省消纳。在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日前市场出清后,如果调峰服务购买省(市)申报的调峰需求未完全成交,新能源省内消纳无法保障时,触发启动本市场。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和福建省省间开展的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第五条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按照新能源消纳“先省内、后跨省”的优先顺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市场运作规范透明。第六条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与各省(市)电力市场有序衔接,交易结果纳入省(市)电网省间联络线计划执行。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交易结果按照该省(市)现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交易结果作为该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安排新能源机组、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主体运行计划的依据。第七条国家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苏、浙江、福建能源监管办(以下简称“华东能源监管局”、“江苏、浙江、福建能源监管办”)负责对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实施监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华东网调”)负责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的运营管理,省(市)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参与、配合市场的运营管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