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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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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发布稿)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23年2月,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上位规划,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编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供排水规划》)。《供排水规划》分为供水规划、污水规划、雨水规划三部分。规划总则(一)规划期限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二)规划范围示范区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约2413平方公里。先行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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