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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日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给予每个获批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奖补。鼓励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以再生金属加工利用为重点,制定基于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发展绩效的奖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废玻璃、废塑料、废纺织物、废木类、泡沫类回收和利用的企业予以补贴。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依法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支持各地创新税收监管机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税收监管合规,破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合规、增值税进项抵扣等难题。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退税政策。完善退税机制,切实增强退税时效性。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鼓励各地税务机关因地制宜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省财政厅、税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行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积极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及时总结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经验,在全省有序开展利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行动。研究制定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以旧换新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予以补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