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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_58252188214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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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嘉兴市嘉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3]4号)安排,为深入推进长三角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2023年11月2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聚焦实现“双碳”目标要求,根据《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促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农办规〔2022〕15号)、《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3〕4号)要求,现就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实现长三角“双碳”目标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出农业贡献。通过农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业固碳增汇能力,构建政策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碳汇交易,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多方协同。加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下的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碳汇交易、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下的碳汇交易,探索和拓宽农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路径。二是坚持协调推进。既要追求生态效益也要兼顾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稳定供应,不以降低生产规模来简单实现减排目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绿色农产品占比,实现保障供给与固碳减排增效协同。三是坚持政策激励。注重激励性措施与约束性措施相结合,强化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农业减排固碳给予有力的激励约束。建立农业减排固碳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有效路径,稳步推进农业碳汇交易工作。三、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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