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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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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前言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助力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指导建筑碳排放计算。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借鉴国内外建筑碳排放相关的计算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导则。本导则按照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给出了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若要计算建筑全生命期的碳排放,则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可参考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的规定计算。此外,本导则既可用于已建成建筑的碳排放计算,也可用于设计阶段的建筑碳排放估算。本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联系电话:020-8725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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