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档
- 2023-10-28 08:02:39 一种液冷一体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_潘明俊
- 2024-02-04 09:01:48 2023年各省市双碳政策汇总
- 2023-10-28 07:56:41 液冷将成储能装置核心冷却方式
- 2024-05-16 17:07:11 【Excel计算表】工商业储能峰谷套利模型
- 2024-02-03 14:35:00 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BIPV_T)研究新进展_王君
- 2024-06-08 14:51:19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 钢铁(征求意见稿)
- 2024-05-24 15:35:05 203060双碳文库更新文件240524
- 2024-05-28 12:53:37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与高效设计
- 2023-11-02 14:34:29 讲义13丨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 2023-11-10 08:32:58 世界银行-乌兹别克斯坦的气候变化与残疾人包容(英)-2023.10-39页
- 2024-05-16 17:18:12 【PPT】中储国能张栩:压缩空气储能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
- 2024-05-10 10:30:30 B.12_基于安全测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评价

1、本文档共计 18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有任何问题,文件需求请联系WX:baomafenxiang520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促进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第三条(发展目标)建设示范区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加快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跃升,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强化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政策合力,为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保障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统筹协调工作。市和青浦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推进路径和机制)本市会同江苏省、浙江省通过规划统筹、标准统一、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数据互通、执法协同等方式,畅通要素流动,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鼓励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示范区开展跨区域合作,形成多方参与、业界共治、协同推进的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六条(改革与推广)本市支持示范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国家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本市支持在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本市先行试点的重大改革举措,支持在示范区优先试点。本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鼓励在示范区复制推广。第七条(考核奖励)本市将各相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发展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治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