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档
- 2023-10-28 08:02:39 一种液冷一体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_潘明俊
- 2024-02-04 09:01:48 2023年各省市双碳政策汇总
- 2023-10-28 07:56:41 液冷将成储能装置核心冷却方式
- 2024-05-16 17:07:11 【Excel计算表】工商业储能峰谷套利模型
- 2024-02-03 14:35:00 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BIPV_T)研究新进展_王君
- 2024-06-08 14:51:19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 钢铁(征求意见稿)
- 2024-05-24 15:35:05 203060双碳文库更新文件240524
- 2024-05-28 12:53:37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与高效设计
- 2023-11-02 14:34:29 讲义13丨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 2023-11-10 08:32:58 世界银行-乌兹别克斯坦的气候变化与残疾人包容(英)-2023.10-39页
- 2024-05-16 17:18:12 【PPT】中储国能张栩:压缩空气储能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
- 2024-05-10 10:30:30 B.12_基于安全测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评价

1、本文档共计 1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5、有任何问题,文件需求请联系WX:baomafenxiang520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紧抓新能源发展机遇,培育新型储能经济新增长点,助力南海新型储能产业集聚,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2)8号)、《佛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60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南府办函〔2023)6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型储能产业是指以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氢储能等形式为主的储能产业。本办法所指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是指专注于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含软件和硬件)生产等企业。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佛山市南海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第三章资金安排和职责分工第三条我区设立南海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区招商局负责就本办法扶持内容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各镇(街道)招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四章支持新型储能站投资、运营、维护企业第四条租金补贴。对于新型储能站运营、维护企业,自其在南海成立或迁入南海之月起三年(周期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0万元并被认定为规上企业的,按其在南海辖区范围内租赁办公经营用房面积,给予首年12元/m/月、次年10元/m/月和第三年8元/m/月的租金补贴(周期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补贴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单家企业每年(周期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m。对新型储能站运营、维护企业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申报比例缩减。第五条运营补贴。给予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并列第10位)的新型储能站投资企业运营补贴,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1元/千瓦时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比例缩减。第五章支持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第六条租金补贴。对于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自其在南海成立或迁入南海之月起三年(周期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0万元并被认定为规上企业的,按其在南海辖区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首年12元/m/月、次年10元/m/月和第三年8元/m/月的租金补贴(周期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补贴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单家企业每年(周期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m。对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比例缩减。第七条做大做强补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制造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制造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企业获多档奖励时,计算较高档奖励金额需扣除已获的较低档奖励。销售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