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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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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通知。根据《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主管部门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实际配额核定,并通过碳排放权登记系统完成配额分配与调整,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自2026年9月1日起,对逾期未履约或未按规定退回预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处罚。通知明确,可用于履约抵销的核证减排量包括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及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同时,要求所有重点排放单位在2025年度碳排放报告中如实填报绿色电力使用情况,并由核查机构予以核实。对配额存在缺口的单位,可使用2025年度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并消费的绿色电力,核减相应超额排放量。全文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统筹做好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实施细则》第十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2025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二、账户开设2025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前开设“深圳市碳排放权益注册登记簿系统”(简称“登记系统”,网址:idex.do)、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温报系统”,网址:ogin.seam)以及深圳市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ing.szets.com/)账号,开户材料见附件1。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碳排放报告报送2026年3月31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深圳市碳排放量化与报告技术规范(附件2-3),采用统一模板编制2025年度组织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和组织温室气体清单(模板见附件5-6,含确定的常见排放源排放因子),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通过“温报系统”上传提交。(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报送适用历史增加值强度法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提交增加值台账计算表(模板见附件7)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增加值统一采用收入法核定:适用历史产量法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产量、处理量等统计数据。既有单位报送2025年度数据,新增单位报送基准筛查年份及2025年共四个年度数据。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温报系统”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增加值台账计算表或相关统计数据:2026年4月15日前,将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内附台账表)纸质盖章件邮送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709室,电话:23918509),报告电子盖章件发至邮箱tanjiaoyi(@meeb.sz.gov.cn。(三)碳排放核查及核定自2026年4月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核算核查技术规范开展核查、复核工作,任务分工另行通知,核查、复核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依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核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8),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四)配额发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深圳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于2026年6月30日前核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实际配额后,通过“登记系统”完成配额分配(调整)。重点排放单位对实际配额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分配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8),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25年度实际配额少于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超出的预分配配额退回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未按时退回部分视同超额排放量。(五)配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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