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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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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工信局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近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至少80%碳抵消,并按照《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原则上从2026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库中择优推荐。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年度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要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碳中和,且满足《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经促局(经发局),各镇财经办,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近)零碳工厂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近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至少80%碳抵消,并按照《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原则上从2026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库中择优推荐。(二)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年度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要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碳中和,且满足《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二、推荐程序(一)组织评价。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企业向所在区镇经发局(财经办)提交评价材料。各区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工信局推荐。三、时间安排(一)培育入库。各区镇要做好(近)零碳工厂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从省级以上绿色工厂遴选一批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强、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纳入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库,并于3月11日前将《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计划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二)动态管理。各区镇要加强对零碳(近零碳)工厂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于5月8日前将《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附件2)盖章报送至报市工信局。(三)组织申报。各区镇根据《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8日前将电子版推荐汇总表(附件3)、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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