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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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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了推动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建设,建立信息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加强供水设施、公共供水水质在线检测系统和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纠治污水溢流直排、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彻底、工业企业和小散乱污直排废水等突出黑臭隐患源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因地制宜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6)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3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统筹推进全省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体制机制,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逐步提高城市韧性,持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转换城市动能,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充分保护历史文脉,努力构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空间。到2027年,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省级城市更新示范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建成10个省级重点片区样板,形成一批具有青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四梁八柱”更加完善,可持续模式基本形成,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实现转型,安全基础有力夯实,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魅力充分彰显。二、重点任务(一)推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城市更新示范行动,打造一批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和项目。活化更新老旧街区,因地制宜实施风貌提升、环境整治、业态升级、消费场景创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盘活利用闲置低效资源,培育新业态、提升新功能。推动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改善周边环境,完善区域功能布局。落实“一村一策”要求,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方式,优先改造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城中村。严格遵循资金收支平衡、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原则,确保实施一项做成一项。到2030年,实施8个以上老旧片区更新改造(每个市州至少1个)。(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二)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全面排查城市危旧住房安全隐患,以拆除新建为主优先改造D级危房,以维修为主改造国有土地上C级危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涉及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对象的,按照规定予以维护和使用,“一屋一策”提出改造方案。到2030年,D级危房全面动态清零。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加大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加大城市更新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老旧厂房、闲置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通过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充分发挥存量低效建筑的公共服务效能。各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分类分批进行抗震加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地震局)(三)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重点推动集中连片小区改造,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安全隐患。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增设养老抚幼、便民市场、健身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补齐居住配套标准偏低、公共空间不足、养老助残和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小区停车难等短板。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挖掘文化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方案。重点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30年,完成改造15万户。适当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智能安防设施。到2030年,实施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500部,更新老旧住宅电梯600部以上。加强老旧小区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注重引导居民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改造成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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