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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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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文件提出,现阶段,电力中长期、绿电交易最小时段为小时。参与现货结算的经营主体每小时中长期合同电量和保量保价电量,平均拆分至现货最小清算时段。后续结合现货运行情况和经营主体需要,探索电力中长期、绿电交易最小颗粒度和现货最小清算时段保持一致。绿电挂牌交易时,挂牌方申报挂牌电量(电力)、绿色电力交易整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摘牌方自主摘牌。绿电环境价值可参考交易组织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证市场成交均价,其中,年度交易可参考交易组织近12个月的绿证市场成交加权均价,月度(月内)交易可参考交易组织前上月绿证市场成交加权均价,绿电环境价值取值提前在交易公告中公布。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价格按合同明确的绿电环境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初期对购售双方按同一比例设置,暂定为25%,后续可适时调整。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更好适应江苏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保证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修订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版)》,现将修订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pdf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2月28日苏监能市场〔2026)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更好适应江苏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保证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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