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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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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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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目标提到,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试点,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指引框架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还提到,实施一批虚拟电厂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差异发展、逐步推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鼓励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售电公司、车网互动、综合能源管理等系统平台,完善资源挖掘、需求分析、资源聚合等功能,差异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探索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对试点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协调推动虚拟电厂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待业务模式成熟、市场机制完善后,由市场经营主体常态化、自主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不断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机制。编制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系列配套规则文件,不断研究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市场规则,逐步放宽虚拟电厂高比例中长期电量的约束,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现货和应急调节交易。做好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结合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等市场的规则边界,指导做好虚拟电厂方案评估、统一接入、能力校核、调度运行等工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虚拟电厂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申报、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和退市等工作。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并深入融合节能服务、能碳管理、绿电交易等领域,不断培育虚拟电厂发展新模式。详情如下: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25)10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上饶市工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华电江西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新型主体创新发展,加快提升我省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省能源局编制了《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5年12月29日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新型主体创新发展,加快提升我省虚拟电厂的发展质量,充分发挥虚拟电厂在电力保障、运行调节、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部门主导、电网企业服务、运营主体实施”,支持并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聚焦虚拟电厂发展亟待突破的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虚拟电厂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完善虚拟电厂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和业务类型,不断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试点,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指引框架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二、功能定位和有关技术要求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依托所聚合的可调节资源,通过优化交易策略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进而提升整体效益,也可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电网运行压力。虚拟电厂以聚合控制单元为最小单位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等市场,单个控制单元所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根据聚合资源的不同,现阶段虚拟电厂主要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混合类虚拟电厂,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总体呈现用电特性。发电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呈现发电特性。混合类虚拟电厂可同时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和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发用电特性根据时段和所聚合资源而变化。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并具备电能量市场所要求的电力、电量分时计量和传输条件。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作为用电侧主体参与交易,其参与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等市场交易规则参照售电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发电类虚拟电厂作为发电侧主体参与交易,其参与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等市场交易规则参照新能源厂站相关规定执行:混合类虚拟电厂在批发市场的计量数据由聚合的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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