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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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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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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到,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省内虚拟电厂提供市场注册与变更服务,为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市场、需求响应市场提供交易组织与出清等服务,出具虚拟电厂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等结算依据,开展虚拟电厂的履约保函管理工作。江西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省内虚拟电厂参与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对接入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虚拟电厂提出接入技术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建设、资源聚合、注册接入、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等工作。在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聚合资源按要求执行调节指令。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前,根据其参与的交易品种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应的履约保函或保险。(一)电能量交易。选择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电能量交易的电力用户,其与虚拟电厂的聚合关系与该用户的电能量零售代理关系应保持一致。虚拟电厂可结合自身发用电特性,以聚合控制单元为最小单位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并全电量参与电力现货交易出清,具体按照《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等执行。虚拟电厂在最大上、下网容量范围内,可结合自身灵活调节能力优化调整电力电量申报策略,对因报价原因引起的弃限电不纳入新能源消纳统计。虚拟电厂公平承担市场运营费用、不平衡资金等相应分摊费用,按照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二)需求响应交易。负荷类虚拟电厂默认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化需求响应启动后,由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和消纳情况提前发布需求响应范围、容量需求、响应时段等信息,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竞价,并按照出清结果完成需求响应。(三)电力辅助服务交易。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执行。虚拟电厂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在辅助服务、需求响应和电能量市场重复获取收益。详情如下: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25)10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上饶市工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华电江西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虚拟电厂健康发展,省能源局编制了《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5年12月29日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新型主体创新发展,加快提升我省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规范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虚拟电厂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工作要求,借鉴国内先进省份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经验,按照“政府部门主导、电网企业服务、运营主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结合江西能源资源禀赋和供需实际,规范虚拟电厂功能形态,强化虚拟电厂资源聚合、系统接入、注册准入、运营管理、市场交易等关键环节管理,不断优化完善建设运营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支持并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投资、建设、运营虚拟电厂,发挥好虚拟电厂在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组织架构(一)系统架构虚拟电厂系统主要由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以下简称“运营商平台”)、虚拟电厂终端以及相关信息通信网络组成。其中: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各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互联,用于对虚拟电厂开展负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测试、调控、服务的软硬件平台,是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技术辅助系统,是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的重要实施平台。参与电力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的虚拟电厂按要求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接受调度机构的调控,调控情况与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交互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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