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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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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现货市场方面,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出清。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经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同一节点聚合后成为可直接调度的发电类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2026年7月1日起,未经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将按所在节点参与实时市场结算。中长期市场方面,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外的上网电量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双方可灵活约定分时电量、电价等要素,且不对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考核。在绿色电力交易领域,《方案》提出全面推广多年期绿电交易(PPA)机制,引导新能源项目与用户签订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省内绿电交易仅开展双边协商、挂牌交易。原文见下: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文件南方监能市场〔2025〕146号关于印发《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南方总调,五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中心,各有关省级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南方能源监管局经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和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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