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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V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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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的通知。文件包括《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修订内容》、《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实施细则》、《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市场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其中《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V16.0)》明确,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双边协商交易,经营主体自主协商交易电量、曲线、价格、绿证偏差补偿方式等信息,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挂牌交易,经营主体购售一方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曲线、价格等挂牌信息,另一方经营主体摘牌、确认。绿色电力交易的价格由市场化交易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应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其电能价值与环境价值的总和为综合价格。绿色电力交易申报电力、电量、价格量纲分别为:电力,W:电量,MWh;价格,元MWh;电力、电量精确到整数,价格精确到O.001元/MWh。绿色电力交易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绿电零售套餐在普通零售套餐的基础上,需额外约定绿电电量、绿证价格等要素。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经营主体应按规定申报绿色电量、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信息。在开展绿色电力批发交易前,售电公司需要与零售用户在零售交易平台签订绿电零售套餐,零售合约中应明确绿电交易购买绿电电量、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信息,售电公司据此在批发市场代为购买绿电。绿色电力批发交易后,且在标的月执行前,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可根据批发市场获得的绿电交易合同,经协商一致后,对绿电零售套餐中相关参数进行调整,需明确相关零售用户的绿电电量、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必要时可约定绿证分配至零售用户的优先级(售电公司选择优先级方式的,必须明确其所有签订绿电零售合同的零售用户优先级,否则无效),零售用户对变更后的绿电零售合同确认后方可生效。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包括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绿电零售合同也应明确上述事项。电力交易机构向经营主体出具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具备条件后应包含以下内容:电能量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绿证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绿证部分按照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绿证价格结算。详情如下: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V16.0)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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