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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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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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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积极推动具有绿色溯源需求的产业,结合产业调整与转移需求,在光热资源富集区域构建以光热电站为基础,联合其他新能源电源、新型储能等电力设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探索覆盖附近区域用电、用汽与用热需求。加强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管理和运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在具备条件的电网末端,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支撑的系统弱连接型或独立型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提高供电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提升在运项目的调度响应能力。充分吸收投运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环节经验,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降本增效,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己备案未开工项目的督导,加快推动开工建设。积极推动在运项目开展电力市场盈利模式的探索,不断提升调度响应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力,多措并举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鼓励相关省份制定支持光热发电发展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出台既能适应市场竞争、又能保障稳定运营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鼓励相关省份探索构建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待国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后与国家相关要求做好衔接。鼓励光热发电项目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支持光热发电积极参与各类辅助服务市场并获得收益。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能够实现用新能源调节支撑新能源,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同时,光热发电产业链长,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就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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