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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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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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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到2026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此外,《方案》明确了多个禁止建设“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的范围: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古建筑、历史文化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内(核心保护区域)安装后对整体风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占用耕地等。全文如下: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博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12日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要求,博罗县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县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抢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新机遇,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助推我县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优化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为目标,坚持各方协同、合作共赢,统筹谋划、分类推进,规范管理、安全美观,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博罗特色、助推我县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典型案例,统筹推进先进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落实应用,助力我县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到2026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光伏+建筑”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为在建(构)筑物上建设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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