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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区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分别给予4元/公斤、3元/公斤、2元/公斤的补贴,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原文如下: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策精准度,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广州市“12218”和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发展高地,我局研究起草了《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2021)1号)有关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日至4月14日。附件:1.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征求意见反馈表3.起草说明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4月2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新能源产业集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行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大力发展先进能源制造项目鼓励符合国家、省级、市级能源发展有关规划或相关成果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清单的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高性能膜电极、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光伏浆料、先进光伏组件等重点领域优质项目落户本区,对上述项目在用地、用能等要素方面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会各招商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第三条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四条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