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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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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接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管理的虚拟电厂按要求上送虚拟电厂整体及其聚合用户的调节能力曲线、分路资源实时负荷曲线等数据,由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国家能源局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认真做好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和浙江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aqzjb@nea.gov.cn。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51102730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19187582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1.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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