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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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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ldczqyj(@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3月5日附件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草地。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盐碱化草原上布局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等确需使用林草地的,可以使用(含临时使用)除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乔木林地和竹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下同)、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和竹林地、沙漠边缘锁边林草带、基本草原以外的林草地。列入国家级规划的重大项目,经论证并且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草原的,在保证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使用基本草原。二、严格避让特殊区域。风电场项目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草地,严格避让禁建区域的林草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涉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的,应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三、明确风电场升级改造使用林草地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草原内依法己建成的老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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