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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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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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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原文见下: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局,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有关企业: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安排及《能源法》有关规定,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一科学核算,规划引领。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创新驱动,迭代优化。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优势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经济性。一试点先行,提升规模。支持海洋能利用试点工程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提升工程规模,以规模化推动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化发展。一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法律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坚持陆海统筹,兼顾岸、岛、深远海用能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强化部门、地方和市场主体各方联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二、科学核算资源潜力(一)加强资源调查评估。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开展资源分布规律、资源评价等基础研究,科学核算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三)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发展低功率密度海洋能高效转换新技术、新方法,探案潮流能、波浪能开发利用前沿技术,开展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发电及综合利用新机理研究。(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以及大功率温差能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装备技术攻关。(五)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支持已稳定运行且有发展潜力的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机组和电站装备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装备研发,增强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降低建造和运维成本,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六)搭建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海洋能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培养高端人才。依托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提升海洋能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海洋能装备检验检测及认证平台建设,支撑自主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四、持续扩大工程试点(七)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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