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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开展2025年度低碳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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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低碳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等6个区域已被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单位名单,根据低碳试点工作的建设重点和实施建议组织做好新一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工作,确保于2027年底前完成中期评价工作,2029年底前完成终期验收工作;浦东新区周浦镇中金海棠湾等13个社区已被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单位名单,根据低碳试点工作的建设重点和实施建议组织做好新一批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确保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工作。原文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低碳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本市低碳试点建设,现将2025年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启动新一批低碳试点建设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等6个区域已被纳入本市2025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单位名单(附件1),请根据低碳试点工作的建设重点和实施建议组织做好新一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工作,确保于2027年底前完成中期评价工作,2029年底前完成终期验收工作;浦东新区周浦镇中金海棠湾等13个社区已被纳入本市2025年度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单位名单(附件2),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试点街镇根据低碳试点工作的建设重点和实施建议组织做好新一批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确保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工作。二、低碳试点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各在建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与任务清单制定2025年度工作计划(附件3),并于2025年2月28日(周五)前将工作计划(word文件1份,加盖公章的pdf文件1份)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三、组织开展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中期评价与低碳社区终期验收2025年4-7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中期评价。5月30日(周五)前,试点单位提交中期自评价报告(word文件1份,加盖公章的pdf文件1份)至联系人邮箱;6-7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现场评价,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25年7-10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低碳社区终期验收。7月15日(周二)前,试点单位向所在区生态环境局提交预验收自评价报告。8月29日(周五)前,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预验收并提交自评价报告(word文件1份,加盖公章的pdf文件1份)至联系人邮箱。9-10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26年1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低碳试点评价结果。四、组织开展2025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试点申报评估2025年7-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低碳试点申报评估。9月30日(周二)前,提交低碳发展实践区申报材料(word文件1份,加盖公章的申报函、pdf文件各1份)至联系人邮箱,各区生态环境局将低碳社区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wOd文件1份,加盖公章的申报函、pdf文件1份)提交至联系人邮箱。10-11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2026年1月底前,公布新一批低碳试点建设名单。五、编制并发布低碳试点建设白皮书2025年3月21日(周五)前,"十四五"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等5个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2023年验收)、徐汇区虹梅街道华悦家园等8个低碳社区(2024年验收)根据低碳试点建设案例大纲(附件4)提供相关案例材料,包括文字、高清图片等素材,由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后反馈至联系人邮箱。3-5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本市”十四五"低碳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并形成《低碳试点建设白皮书》。6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低碳试点建设白皮书》。六、其他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座谈交流活动,加强宣传与经验交流,鼓励各区生态环境局、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相互交流活动,鼓励各相关单位结合低碳日等宣传活动、运用多媒体等形式进行成果展示与宣传。联系人:林立、何淑英电话:021-23117436、18017537063电子邮箱:wangting@sicc.sh.cn附件:1.2025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名单2.2025年度低碳社区建设名单3.2025年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计划(模板)4.低碳试点建设案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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