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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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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煤体上披露公司ESG信息的行为。第四条公司必须确保ESG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重要影响。(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第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ESG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一)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ESG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三)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SG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ESG信息披露事务。(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为ESG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ESG信息的收集、处理,完成ESG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五)公司证券部为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ESG信息披露事宜。(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信息披摆内容第七条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ESG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第八条报告范围。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第九条SG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高管致辞、公司简介、ESG基本情况、ESG绩效披露等内容。第十条ESG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发展理念与ESG理念的结合(二)ESG治理结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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