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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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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11月22日印发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4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其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完成省下达减排目标。二、优化产业结构(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节能审查、产能置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行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二)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推动重点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产能和生产不合格产品以及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禁审批限制类新建项目,对限制类的产业现有生产能力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升级改造。(三)全面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打造绿色产业集群,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针对现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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