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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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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版)》提到,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市场主体的准入及注册参照现行管理要求执行。现阶段,天津区域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仅开展与区域内电力用户交易;区域内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以及主动放弃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可自愿参与绿电交易。批发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电,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绿电。绿电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于次月结算,环境价值部分于次次月结算;环境价值域外优先于域内进行结算。绿电交易采用一段式总电量与平段电价的方式申报,电价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环境价值,对于双边协商交易还需明确环境价值补偿标准。详情如下:津工信电力〔2024〕21号附件3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相关要求,在保障电网安全、电力有序供应和新能源全额消纳的前提下,加快建立本市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机制,规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工作,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京电交市(2024)59号)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能源发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第二条绿色电力产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按以下定义:(一)绿色电力产品(以下简称“绿电”)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电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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