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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干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干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干瓦),风电装机4.41亿干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干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干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干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干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量1.28万亿干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3.8%;风电发电量8858亿干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9.5%;光伏发电量5833亿干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3%;生物质发电量1980亿干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较好,具体完成情况如下。(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北京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青海、云南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一80%的6个、20%40%的24个。湖南、重庆、广东、广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来水减少等自然原因,依政策对权重进行核减。依政策核减后,湖南、广西、重庆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广东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权重1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表1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实际完成同比增加下达的最低总量实际完成情况超省(区、市)情况百分点消纳责任权重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四川76.0%1.870.0%6云南75.1%6.670.0%5.1青海72.0%70.0%甘肃51.6%1.550.0%1.6湖南46.4%3846.4%*0湖北45.1%7.238.0%7.1广西38.8%-9.638.8%*0吉林38.5%4.031.3%7.2重庆37.4%37.4%*0贵州36.9%6.936.8%0.1宁夏34.3%3.326.5%7.8河南33.5%5.726.9%6.6江西32.7%1.726.4%6.3黑龙江32.6%0.124.5%8.1上海30.3%0.530.0%0.3广东28.1%29.1%*山西27.8%3.022.5%5.3内蒙古26.4%0.823.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