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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克拉玛依市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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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分别对加氢站、氢能源车辆购置和氢能源车辆运营等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加氢站方面,对于在市域范围内投运的加氢站,对氢气加注售价不高于25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加注量对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8元/公斤。氢车购置方面,对于在政策有效期内购置并投运的氢能源车辆,按照下表标准的40%对车辆购置主体给予补贴,单车自投运后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照下表标准的60%再给予补贴。氢车运营方面,对单车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的车辆,对超出部分按照下表标准对车辆运营主体给予补贴,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补贴标准不变,每个核算年度纯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原文如下:克拉玛依市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一2025年)》《自治区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建设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示范区,促进氢能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加氢站建设运营,加快氢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制定本扶持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共同谋划,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氢能源车辆”是指使用车载氢燃料电池装置、氢燃料内燃机作为动力源的汽车,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内燃机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第五条申请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购置运行补贴的加氢站及车辆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入克拉玛依市综合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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