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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第一批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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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的通知,涉及10家发电企业。值得关注的是,10月18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介绍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相关规定,电价结算方式,并提出9月份新并网的项目,都要配置储能装置。1、可参与绿电交易的项目类型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参与: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参与用户分为两类,I类绿电企业:已建档立卡且不享受国家补贴(平价、补贴期满、自愿放弃)Ⅱ类绿电企业:已建档立卡的带补贴、低价项目2、参与原则1)自愿参与2)全部上网电量参与3)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4)中长期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和普通电力交易5)绿电交易属于中长期交易,以多年和年度交易为主,多月、月度和月内交易为补充3、电费结算1)绿电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在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市场运行出现重大异常的情况下,可合理设定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的上、下限。2)市内1、Ⅱ类绿电企业(含分布式发电主体)的超发电价(仅指电能量价格)暂按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3)绿证收益抵扣补贴I类绿电企业: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相关损益均归发电企业Ⅱ类绿电企业:绿证价格=绿电交易价格-燃煤发电基准价(若为负则视作为0,下同),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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