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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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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加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特制订《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9月20日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加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按照《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有关安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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