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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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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蓝天保卫战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任务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9%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7号)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重点区域。包头市山南地区,包括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土右旗和稀土高新区。(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9%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新建《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中的重点管控项目向山北地区布局,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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