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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汕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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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发改局发布《汕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文件明确,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全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局出台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汕头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9月19日仙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为推动汕头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2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发展目标新型储能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体系基本完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积极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打造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努力把汕头打造成为省内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高地,通过试点示范拓展应用场景,把新型储能打造成为产业发展新引擎。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按配置容量要求配建新型储能,提升我市新能源消纳能力,满足项目并网要求。二、提升新型储能研发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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