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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平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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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四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指出,助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落实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水泥、钢铁、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为重点,支持和培育有关企业参与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和大气组分监测等领域市场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四平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每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减少3550吨和575吨。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项目准入条件,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加快推进全市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对无法实现洗水闭路循环的落后煤炭洗选设施进行限期整改。(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根据城市产业情况,编制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对在乡镇布局的新建项目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持续开展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依法淘汰、搬迁、改造,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动VOCs源头替代。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未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的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环节原辅材料VOCs含量超限值的产品、商品。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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