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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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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规则》指出,绿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平台开展交易,目前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依托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依托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能源局2024年8月26日附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reen ElectricityCertificate(GEC),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交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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