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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北省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绿色低碳发展创新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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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绿色低碳发展创新专项申报指南,详情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绿色低碳发展创新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主责单位,在省科技厅指导下,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绿色低碳发展创新专项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须知(附件1)和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一“科技管理”一“科技计划”一“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申报人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7:00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7:00业务咨询电话:0311-8925356287908917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附件:1.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2.2024年度河北省绿色低碳发展创新专项申报指南(通过账号登录计划平台后在“通知公告”栏查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30日附件1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一、申报资格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鼓励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2.项目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若申报单位因机构改革、中央企业和高校院所落户河北、地方招商引资的重点单位等原因,不满足成立时间要求的,申报单位在确保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下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专项主管处室确认后,准许其申报项目。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鼓励申报单位聘请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6.申报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规则见其申报指南。7.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8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9.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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