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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双碳”目标下气候投融资最优路径探讨_安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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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方金融·总546期“双碳”目标下气候投融资最优路径探讨安国俊1,2,陈泽南3,梅德文4(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100710;2.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北京100086;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系,北京102488;4.北京绿色交易所,北京100045)摘要:气候投融资鼓励引导更多的责任投资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实现“十四五”期间全面绿色转型和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推动力。本文结合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国际经验,从发展政策、气候基金、气候信贷、气候保险、气候债券、碳基金等方面对气候投融资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国内发展的现状,从加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绿色财政、可持续金融、转型金融等协调发展角度,对我国气候投融资实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的政策体系与协调机制,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三是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和筛选指标体系,四是建立多层次的绿色投资者体系,五是积极推动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投资落地,六是发挥碳中和基金等绿色投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七是完善气候投融资工具、出台双碳目标的激励及配套政策,八是积极开展碳市场金融创新实践,九是完善气候投融资试点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同配合,十是搭建气候投融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关键词: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气候金融;绿色金融;碳中和中图分类号:F832,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41-2022(02)-0003-15一、“双碳”目标下气候投融资的发展背景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提出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汇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地方实践、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并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收稿日期:2022-01-28作者简介:安国俊,博土、副研究员,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Email guojun.an@163.com陈泽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梅德文,硕士,供职于北京绿色交易所。*本文受国家发改委课题《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和生态环境部课题《气候基金关键问题研究》的资助。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3 PAGE(C)1994-202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2022南方金融,总546期气候投融资领域。这是继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又一个推进环保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纲领性文件。2021年可以称为“双碳目标行动方案制定年”,中央明确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1+N”政策体系,而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是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推动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明确了我们应强化我国的科技力量,不断完善并创新现有的体制机制,为推动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宏观层面、政策体系、生产体系、消费体系、流通体系、基础设施、产业、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绿色金融创新、法规等不同层面给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路线图。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10月26日,国务院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顶层设计统领下,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陆续发布,与科技、财税、金融、碳汇等保障措施一起,共同形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随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的落实意见。人民银行表示将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多措并举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提供实现碳中和目标所需的资金。2021年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文件的出台是响应党中央的重要宣示,应当充分发挥利用好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及市场的主体作用,解决因气候资金供需矛盾而制约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国家目标任务落实的突出问题。当前迫切需要构建有效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从而鼓励引导更多的责任投资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为实现“碳中和”愿景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助力双碳目标路线图有待落地,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区域试点、宏观政策大局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政策的激励机制有待突破,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转型金融应将新冠疫情后的绿色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有效协调,通过绿色低碳的政策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1+N”双碳路线图,有效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形成可持续金融推动力,同时,应当加快构建有效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保障我国在向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金融体系支撑。二、气候投融资的概念气候投融资与气候金融、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概念有所关联,其相互关系大致如图1PAGE4(C)1994-202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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