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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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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到,保障省内数据中心的用电容量和用电设施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中心集群局部电网结构建设、自备应急电源以及园区配套供电基础设施综合配置。强化绿色电力供给,鼓励数据中心集聚区和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厂、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升绿色能源利用水平。各市做好能耗统筹工作,确保数据中心能耗全额保障。详情如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促进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做大做强的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算力资源优势,实现先进算力与人工智能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闯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路,构筑新发展阶段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算力高质量发展(一)支持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市试点开展智算中心建设,优先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对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 PFlops(半精度FP16)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最高2%的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二)支持云服务发展。鼓励算力企业转变算力供给方式,大力发展随接随用、按需付费的云服务业务,对面向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用户的云服务收入占比达到15%以上的算力企业,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三)支持边缘算力建设。鼓励贴近应用场景建设高效边缘计算中心,对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30万(含)的边缘计算中心,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3000元,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四)支持算力资源高效绿色发展。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改造,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后的数据中心,实测年均电能利用效率(PUE)首次低于1.18的,按照每个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五)支持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建设。支持头部企业建设跨网络、跨地域、跨行业的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按平台投资额1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将算力资源接入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按照接入的算力规模,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算网协同发展,鼓励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优化网络架构,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六)支持自主可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算力企业加大信创产品应用力度,提升数据中心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水平,对基础软硬件实现国产化90%以上的新建、改建数据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的算力上下游产品,按照不超过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七)支持算力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范围。加大对算力企业支持力度,按照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八)壮大算力产业链。强化算力产业科学布局,加大对算力产业相关主体支持力度,按照省级重点产业链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对全省范围内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数字化部分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二、支持提高算力应用水平(九)出台“算力券”。制定“算力券”管理办法,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用算结算补贴机制,基于一体化算力调度和监测平台开展“算力券”申领、发放、兑付等业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算力券”,用于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使用我省算力资源及配套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申领主体,按照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算力券"奖励,对牵头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开展大模型研发的用算主体,按照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3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算力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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