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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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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计划2025年底前,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排放标准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和50mg/m3。其他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为推动全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4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一、目标要求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企业改造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全省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长期停产水泥企业复产前应纳入改造计划并按时限完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各州(市)应根据全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安排,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按年度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和50mg/m3。其他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氨等表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三)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控制指标和措施详见附件2。二、重点任务(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控制力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标准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时完成淘汰退出并确保淘汰退出前达标排放。水泥企业转型升级须严格落实水泥熟料产能减量置换要求。(二)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州市要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为企业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为提高改造质量,保障技术路线符合要求,企业应全面识别研判治理现状,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形成年度项目实施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机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氨水浓度折算)。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鼓励采用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运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采用密闭或封闭防尘措施。推进水泥企业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清洁运输改造,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封闭式螺旋输送机,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和汽车运输量。(三)统筹推进水泥行业协同减污降碳。鼓励水泥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推进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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