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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初期可调节总容量不低于1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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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本注册指引旨在规范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商在上海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等机构的注册和资源建档,满足相关要求、完成相应注册流程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具备加入目录资格,虚拟电厂后续参与需求侧响应及各类市场交易等应用场景时,应按照相应方案或交易规则准入后参与。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通过先进的数字化技术、控制技术、物联网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将分布式电源、储能与可调负荷等分布式资源进行聚合管理与优化控制的运营实虚拟电厂运营商在注册之前,必须先将其所聚合的虚拟电厂资源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完成资源接入并由市负荷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向交易中心提交注册申请。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技术要求包括:(一)外特性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作为可调资源用户的聚合调控管理方,应具备参与不同服务类型的能力,需要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中相应外特性标准要求。1、基本的外特性要求:可调节容量:初期可调节总容量不低于1MW,后期视虚拟电厂发展情况滚动调整:2、接入运管平台参与调峰、直接接入调度平台参与调频的虚拟电厂,其外特性应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中相应要求。(二)信息化平台技术要求虚拟电厂信息化平台的数据接入、数据通信、安全防护等应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相关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退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方式。详情如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泸发改能漂〔2024)152号上海市发展致革委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的批复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关于上报(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的请示》(上电交易技〔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1.同意印发《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以下筒称《指引》),请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上海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和上海电力调控中心等单位相互配合,按照《指引》组织开展好我市虚拟电厂注册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指引》的滚动修订工作。3.请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可按照《上海市虚拟电厂-1-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虚拟电厂机制建设,资源培育等相关工作员会4年7抄送:国网上海节电力公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7月22日印发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虚电厂的注册管理,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回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缘合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1号),《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千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第二条本注册指引旨在规范上海市虚拟电厂运管商在上海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等机构的注册和资源建档,满足相关要求,完成相应注册流程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具备加入上海星拟电厂目录资格,虚拟电厂后续参与需求侧响应及各类市场交易等应用场景时,应按照相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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