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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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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湖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已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库(湘发改函[2022]52号、湘发改函[2022]63号、湘发改函(2022)64号),且未纳入2023年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因用地用林、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可不报送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场址坐标和前期工作情况。场址坐标指风电项目上报升压站、机位点和进场道路等坐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上报升压站、场址范围等坐标。前期工作情况指项目已经取得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主要包括省发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省电力公司接入批复意见等。湖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项目范围。已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库(湘发改函〔2022]52号、湘发改函〔2022]63号、湘发改函〔2022)64号),且未纳入2023年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因用地用林、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可不报送信息2、上报内容。一是场址坐标。风电项目上报升压站、机位点和进场道路等坐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上报升压站、场址范围等坐标。二是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已经取得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主要包括省发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省电力公司接入批3、有关要求。一是上报的项目需前期工作比较扎实,资源条件较好,无限制性因素,能尽快开工建设,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投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不具备开发条件、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无需统计上报。二是集中式光伏项目中需要明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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