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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综合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和可调节灵活负荷等,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智慧能源项目。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的综合能源项目。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各类新型储能技术成熟度、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稳妥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保障绿色电力输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储能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加强与外省市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强与其他专项领域相关标准的衔接。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审批程序。合理安排政策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原文如下: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angjy@fgw.beijing.gov.cn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1号楼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传真电话:010-555908494.联系电话:010-55590480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6.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ps:fg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调查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附件: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附件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推广与应用第四章支持与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首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持续利用的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