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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做好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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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做好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通知,决定开展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为水泥熟料生产合规企业(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不含矿山),不含独立粉磨站企业。已按照《意见》完成生产环节(含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改造,按照《通知》完成评估监测工作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可申请。申请企业评估监测报告已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中国水泥协会文件中水协发(2024)55号关于做好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32号)《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先进企业的正向引导作用,树立行业超低排放标杆,指导其他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时发挥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的要求,中国水泥协会决定开展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企业条件1.公示范围为水泥熟料生产合规企业(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不含矿山),不含独立粉磨站企业。2.已按照《意见》完成生产环节(含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改造,按照《通知》完成评估监测工作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可申请。3.申请企业评估监测报告已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二、公示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内容、投资及完成的总体情况(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3.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开展情况(评估过程简述、评估单位、监测单位、评估监测时间);4.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结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5.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取得的减排效果,主要改造设施照片等。三、公示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公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超低排放改造公示流程见附件1):2.中国水泥协会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数字水泥网等媒体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3.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申请企业的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中国水泥协会将对反馈意见组织专家调研核实,如经核实确有不实内容的,将退回申请,撤回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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