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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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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创建对象为具有较强绿色转型意愿、创建基础较好且示范意义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或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大型厂区等,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领域以及智慧化水平较高的园区或大型厂区。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皖发改产业(2024)254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决定启动首批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对象具有较强绿色转型意愿、创建基础较好且示范意义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或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大型厂区等,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领域以及智慧化水平较高的园区或大型厂区。二、创建基本条件1.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申请主体,产业集聚区对应申请主体为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大型厂区、单独企业园区对应申请主体为厂区所属法人单位。2.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有清晰的区域边界,满足《建设方案》规定的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标准要求:3.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根据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方法(见附件2),核算园区碳排放量,识别重点碳排放源,分析2021一2023年和到2027年的碳排放变化趋势,具有较好的低碳发展基础和明确的零碳发展目标:4.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申请创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厂区、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未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申请创建。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立足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发展实际,择优开展零碳产业园区创建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园区、重点企业、专家智库等编制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明确创建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创建周期、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并对方案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7月23日前将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方案材料(一式3份)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中需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1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方案编制指南一、建设基础(一)园区概况简述园区的地理位置、创建边界、占地面积、产业布局、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等。(二)能耗和碳排放现状以申请创建前一年度为基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简述园区近年能源结构、能源供需关系、能源生产、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以申请创建前一年度为基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析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变化情况,根据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方法(见附件2),核算园区碳排放总量,需列明各类能源计算基础数据及来源,识别主要碳排放源,分析近三年碳排放趋势及影响因素,为制定减排策略提供依据。(三)低碳发展基础对照《建设方案》中“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创建准入标准”,分条说明园区在基本要求、能源系统、交通物流系统、建筑系统、生产系统、环保系统、基础设施系统、运营管理系统、重点行业企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涉及数据计算的,应包含数据统计范围、数据来源及必要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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