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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绿色制造名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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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名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绿色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名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绿色制造名单是指陕西省内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是指陕西省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绿色制造名单奖励的资金。第四条实施奖励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第五条鼓励市、县(区)政府制定绿色制造名单配套奖励措施,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制造名单的奖励。第二章奖励标准、支持方式和资金拨付第六条奖励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绿色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七条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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