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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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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通过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县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有效提高,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结合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后续项目布局建设。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府信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干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全区农村地区风能资源及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促进我区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以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落实条件、总结推广"的原则组织试点项目建设。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三、建设布局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通过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县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有效提高,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结合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后续项目布局建设。四、组织实施(一)确定试点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局、电网企业,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确定的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及布局,参考电网接入消纳能力(附件3),以村企合作机制作为重要评价要素,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确定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纳入试点项目。(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试点项目建设主体、场址布局、总装机规模、以村为单位各行政村对应规模、建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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