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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浙江省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第1次竞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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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第1次竞价工作的通知,本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光伏发电147.4万兆瓦时(14.74亿千瓦时)。本次竞价机制电量规模比例系数为75%。机制电量竞价充足率为120%。本次中标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单个项目申报电量和价格限值:(一)申报电量限值。单个项目申报电量上限(兆瓦时)=装机容量(兆瓦)×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标杆(小时)×90%。(二)申报价格限值。各类型项目申报价格上限为393元/兆瓦时(0.393元/千瓦时),申报价格下限为242元/兆瓦时(0.242元/千瓦时)。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第1次竞价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改委、宁波市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项目业主:根据《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浙发改能源〔2025)2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第1次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价主体和平台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授权并委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竞价组织机构开展。(一)竞价主体。本次参与的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投产的统调新能源项目和2025年6月1日(含)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全容量投产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非统调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统调新能源项目是指接网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且装机40兆瓦(4万千瓦)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部分投产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投产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且已完工的,可将核准(备案)容量调整至2025年6月1日(不含)前投产容量,否则视为未全容量投产的增量项目。(二)竞价条件。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价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隐瞒将被强制退出竞价,项目对应竞价结果无效,对应机制电量作废。竞价主体在浙最高层级控股单位三年内所有项目禁止参加竞价。(三)竞价平台。本次竞价工作在新能源云平台开展,网址:https://sgnec..sgcc.com.cn。二、资质审核和履约保函材料(一)竞价主体资质。竞价主体应满足《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其中:已投产项目: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应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纳规(纳入建设计划)文件,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名称、发电户号,营业执照,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项目并网验收(检验)意见单。《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竞价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未投产项目(含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集中式项目需提交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纳规(纳入建设计划)文件,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全容量并网时间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竞价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等,下同)等。(二)履约保函。拟参与竞价的未投产项目(含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需向竞价组织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模板见附件4),已投产项目(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参与竞价的原则上不需提交保函。履约保函为银行出具的、向竞价组织机构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函有效期为项目承诺投产时间1年后。保函金额(元)=装机容量(兆瓦)×年利用小时标杆(小时)×20元/兆瓦时(0.02元/千瓦时)竞价结果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竞价结果。未中标项目在竞价结果公示后可申请退还保函,中标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可申请退还保函:中标项目若未按期全容量投产的,竞价组织机构根据项目投产等履约情况使用保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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