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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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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一2030年)》的通知,对此前2023一2027的相关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根据海上光伏四类选址区域的要求,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规模27.25GW,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文件规划,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上光伏规模要达到10GW以上;2030年要达到15GW以上,力争20GW级,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目前,各市县已经初步完成海上光伏项目选址,其中南通市布局3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11.44GW:连云港布局1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5.35GW;盐城布局14个海上光伏项日,规模10.46GW。(各选址及项目清单见文末)由各区市确定优选方案,统筹推进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资海上光伏项文件指出,要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GW、启动400MW、国华如东400MW已经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风光大基地的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并按期投产,全面总结基地建设经验,确保2027、2030年目标的完成。文件要求,要充分利用周边已布局的海上风电、清洁火电等资源,实现“风光火”打捆送出,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此外,电网企业开展海上光伏接网消纳专项方案研究,初步规划南通、连云港、盐城建设1620座220千伏陆上汇集升压站;在灌云县、响水县、大丰区、东台市等地规划线路送出方案。文件强调,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要严格避让生态红线、湿地、洪水入海港道等等一系列敏感区域,严格落实各项手续,在未取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海、军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在建技术方面,鼓励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大跨度刚性及锌铝镁支架、智能化逆变器等一系列高效技术,打造一批海上光伏“链主企业”具体见下:苏发改能源发〔2024〕141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新的海上光伏用海管理政策和我省“十五五”能源、电力发展布局,我委(能源局)对原《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项目场址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了不符合最新用海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和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形成《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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